职权名称 | 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
编码 | 120223SGJQT08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四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
实施机构 | 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静海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基层市场监管所)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受市市场监管委委托行使 |
运行流程 | 行政检查发现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暂停发布 |
责任事项 | 1.收集涉嫌违法广告信息; 2.确定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3.责令暂停发布; 4.检查暂停发布的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8943824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胜利大街37号 电子邮箱:jhqscj01@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