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进行处理 |
编码 | 120223SGJQT09009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第二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特殊情况下,核查时限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调解不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第三十二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对举报人实行奖励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告知或者奖励。 |
实施机构 | 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基层市场监管所、静海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接收--核查--处理--告知 |
责任事项 | 1.依法核查、处理。2.依法告知当事人。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8943824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胜利大街37号 电子邮箱:jhqscj01@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