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的计量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223SGJJC15002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五)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 国家质检总局第75号令)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标准化科、静海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馈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8943824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胜利大街37号 电子邮箱:jhqscj01@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