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集贸市场和商场的计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223SGJJC15003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第八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 (三)对集市的计量器具管理、商品量计量管理和计量行为,进行计量监督和执法检查。 3.《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计量监督实行重点监督和经常监督相结合的制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影响较大的计量行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集贸市场和商场的计量行为,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标准化科、静海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馈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8943824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胜利大街37号 电子邮箱:jhqscj01@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