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223ZFBJC01001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531号公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五条;《天津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201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第四条、第二十二条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一般程序: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馈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63032789 邮箱:jhqzfb03@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