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初审上报 |
| 编码 | 120223GXJQT02001 |
| 类型 | 其他类别 |
| 法定依据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工信规〔2021〕1号)第七条 认定程序:(一)企业向各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发布的申报工作通知,对申请材料出具初步审核意见。获得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将申请材料按要求报送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定材料接收地点。申请材料包括:《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书》;《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 实施机构 | 静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兴工业化管理科) |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
| 运行流程 | 按通知受理申请—材料审核—出具推荐意见—上报 |
| 责任事项 | 1.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未补正及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不予受理; 3.按照申报要求,确定初审上报企业名单。 |
| 监督方式 | 电话:63032507 邮箱:jhqgxj03@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行政中心718室 |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