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给付 |
编码 | 120112MZJJF06003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2.《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津民发〔2016〕7号)三、申请材料、程序管理(二)申请审核程序。2.初审。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据天津市数字民政数据信息、天津市残疾人证管理系统数据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数据信息、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及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信息由市民政局提供),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报送区(县)民政局。3.审定。区(县)民政局审定,会同区(县)残联将合格的补贴人数及发放金额等信息报送市民政局和市残联。 |
实施机构 | 津南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和街(镇)两级权限。街(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的初审;区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的审批。 |
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执行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给付的材料;作出行政给付或者不予行政给付的决定;不予给付的告知理由; 4.按时办结,法定告知,给予给付,信息公开; 5.对于给付结果进行监督、核实;适时依法依程序调整给付标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28391004 电子邮箱:tjjnmzj@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17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