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 |
编码 | 120112MZJJF07004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14年12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号)第四十四条:经济困难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由本人或者其家属申请,经民政部门组织评估并审核后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 |
实施机构 | 津南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初步审核—评估核定—发放补贴 |
责任事项 | 1、公示申请补贴应当提交的全部材料。 2、受理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初步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4、评估核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组织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核定补贴(不予核定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5、发放补贴。完整准确记录和保存补贴发放信息和材料,建立补贴发放档案。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28391004 电子邮箱:tjjnmzj@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17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