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定期定量补助金的给付 |
编码 | 120000TYJJF01007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五十二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因参战伤亡的民兵、民工的抚恤,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伤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抚恤,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
实施机构 | 津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科)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执行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给付的材料;作出行政给付或者不予行政给付的决定;不予给付的告知理由; 4.按时办结,法定告知,给予给付; 5.对于给付结果进行监督、核实;适时依法依程序调整给付标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88738816 电子邮箱:jnqtyjrswj01@ti.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17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