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
编码 | 120000WLJQT05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津南区文化旅游局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登录文化和旅游部政务服务网(http://zwfw.mct.gov.cn); 第二步: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选择“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入口”。 第三步:申请类别; 第四步:提交材料; 第五步:等待审核通过; 第六步:发证办结。 |
责任事项 | 事前:备案登记前,其备案登记的事项名称、办理依据、设立条件、登记程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事中: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有: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4)申请事项依法不符合规定的,做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8512279 电子邮箱:jnqwlj03@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路20号,津南区文化和旅游局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