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 |
编码 | 120112RFBZS01001 |
类型 | 行政征收 |
法定依据 | 1.《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三、建设单位依前条规定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有批准权限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费标准交纳建设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就地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2.《天津市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收取的易地建设费、补建费应当用于易地就近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20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修建结建人防工程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无法修建的,建设单位可向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并提供地质、勘察、设计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
实施机构 | 津南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科)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区两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告知(受理)—审核—决定—执行 |
责任事项 | 1.公示信息; 2.对相对人申报的行政征收事项,要在法定的期限提出审核意见并告知相对人; 3.开具征收文书,告知相对人权利义务; 4.对征收行为和资金加强监管,完善征收措施,健全相关制度。 |
监督方式 | 举报电话:28393951 电子邮箱:jnqrfb03@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歧路49号津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