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外资企业技术进出口的备案 |
编码 | 120000SAJQT13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31号)第六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技术进出口项目的有关管理职责。 |
实施机构 | 津南区商务局(外经贸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核准-发文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8398740 邮箱:jnqshangwuju04@tj.gov.cn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商务局 津沽路17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