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 |
编码 | 120112RSJQT02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三十六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五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经批准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实行年度审验。 |
实施机构 | 津南区人社局(人才工作科)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上报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审核材料;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信息公开。 3.开展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依法开展业务;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8391671 电子邮箱:jnldj@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南环路29号 办公室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