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后管理的检查 |
编码 | 120112ZJWJC01002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建部令第18号)第十一条: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津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天津市津南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检查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或者暂停施工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映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或者暂停施工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监督电话:88913053 电子邮箱:jnqzjw13@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路15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