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住房保障对象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112ZJWJC08011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第五十一条 市和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采取日常巡查、定期核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住房保障对象的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津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房屋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必要时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必要时,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馈检查情况;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8395643投诉邮箱:jnqzjw06@tj.gov.cn来信来访地址:咸水沽镇体育场北路9号 邮编:300350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