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人工繁育市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
编码 | 120112zwbXK01008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006年)第十八条驯养繁殖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个人和组织,应当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进行驯养。 申请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应当向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来源合法的野生动物种源; (二)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三)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四)有足够的饲料来源。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实施机构 |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审批一科)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
监督方式 | 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tj.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8863756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