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的检查 |
编码 | 120112HTJJC35002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1.《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第五条 禁止下列使用房屋的行为: (三)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房屋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此条按照津南区优化调整街镇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事项目录更改为执法检查。 |
实施机构 | 津南区海棠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街道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必要时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必要时,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馈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88731600 电子邮箱:jnqhtj03@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同砚路与雅馨路交口景尚花园配建1-13-18-101综合执法大队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