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检查 |
编码 | 120112HTJJC39001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1.《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三十七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村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保障金,情节恶劣的,对居民处以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村民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超过标准不按规定告知审批管理机关,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此条按照津南区优化调整街镇综合执法事项目录已更改为执法检查。 |
实施机构 | 津南区海棠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街道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必要时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必要时,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馈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88731600 电子邮箱:jnqhtj03@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同砚路与雅馨路交口景尚花园配建1-13-18-101综合执法大队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