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公证机构负责人的年度考核 |
编码 | 120112SFJQT02003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2006年2月2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考核。 |
实施机构 | 津南区司法局(律师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科)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公证机构负责人向区司法局提交工作报告—由区司法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书面告知公证机构负责人,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
责任事项 | 1.公证机构负责人向区司法局提交履行管理职责情况的工作报告。 2.区司法局对公证机构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3.将考核结果书面告知公证机构负责人,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对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司法局应责令公证机构负责人改正。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8391266 电子邮箱:jnqsfj02@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歧路3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