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
编码 | 120112SCJQT08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
实施机构 | 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行政检查发现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暂停发布 |
责任事项 | 1.收集涉嫌违法广告信息; 2.确定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3.责令暂停发布; 4.检查暂停发布的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电话:88915407 来信来访地址: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歧路5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