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112SCJJC08003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2006年5月22日 国家工商总局令第25号)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
实施机构 | 市市场监管委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馈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电话:88915407 来信来访地址: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歧路5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