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价格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112SCJJC09001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实施机构 | 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按照《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价格行政处罚管辖规定>的通知》津价检〔2013〕47号的规定实施 |
运行流程 | 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调查终结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 门: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电话:88915407 来信来访地址: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歧路5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