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受理 |
编码 | 120112SCJQT10003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
实施机构 | 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按照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价格行政处罚管辖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实施 |
运行流程 | 接收登记—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转办); 3.告知办理结果。 |
监督方式 | 部 门: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电话:88915407 来信来访地址: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歧路5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