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对建筑工程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管理检查 |
| 编码 | 120112ZJWJC04003 |
| 类型 | 行政检查 |
| 法定依据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6年建设部令第153号,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
| 实施机构 | 津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
| 管理权限 | 无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88918101 电子邮箱:jinnanjianwei209@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路15号 |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