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学校体育工作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112JYJJC02001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2月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 第六条: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
实施机构 | 津南区教育局(体育卫生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印发通知—实施检查—形成检查结论—送达检查结论并告知行政救济渠道 |
责任事项 | 1.制定标准,并下发检查方案; 2.根据检查方案,对被检查单位或个人,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填写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3.汇总检查情况,得出结论,并将检查结论送达学校,同时告知行政救济渠道。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88510601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津沽路77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