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
编码 | 120112SWJQT04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水利部令第46号)四、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月7日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印发)第八条第2项修改为:“水利工程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
实施机构 | 津南区水务局(工程规划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接件——告知受理(与否)——备案——告知相对人取件 |
责任事项 | 1.告知应提交资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受理备案;审核要件;按时办结;法定告知;信息公开 3.开展不定期检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8392694 电子邮箱:jinnanqushuiwuju@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59号 区水务局办公室收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