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核发 |
编码 | 120112QNWQR32016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机主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申领《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对符合条件的,农机管理部门免费发放《作业证》,并逐级向农业部登记备案。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津南区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论证审查;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下达行政确认文书。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8512510 电子邮箱:jnnyzf2011@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津南区咸水沽镇红旗路9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