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
编码 | 120112QNWJL32017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条 对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津南区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8512510 电子邮箱:jnnyzf2011@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津南区咸水沽镇红旗路9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