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特定主体节约用水设施的确认 |
编码 | 120112SWJQT0701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五条“洗浴业、水上娱乐业和游泳场馆的节约用水设施,经节水办公室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取用水手续。”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取用河道、水库水冲洗车辆的营业性洗车场(点),必须建设循环用水设施,经节水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
实施机构 | 津南区水务局(节约用水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报—现场检查审核—作出确认决定—下达行政确认文书 |
责任事项 | 1、受理洗浴业、水上娱乐业和游泳场馆提出的对其节约用水设施确认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节水设施进行审查。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同意其办理取用水手续。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8398854 电子邮箱:jnjshb@126.com 来信来访: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59号206室热线平台收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8392694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