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林木种子苗木(种用)进口审批(初审上报) |
编码 | 120112QNWQT36018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五十条 从事商品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具备种子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有关对外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从事种子进出口贸易的许可。 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出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津南区农业经济委员会(林业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林业部分)查看区行政审批平台信息、进行监督 |
运行流程 | 查看-备案-监督 |
责任事项 | 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投诉电话:28537440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红旗路9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