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向境外提供或从境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审批 |
编码 | 120112QNWQT36019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条 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的,应当经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依照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津南区农业经济委员会(林业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林业部分)查看区行政审批平台信息、进行监督 |
运行流程 | 查看-备案-监督 |
责任事项 | 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投诉电话:28537440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红旗路9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