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确认 |
编码 | 120112SWJQR11001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七)扶持方式。采取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136号)第四条“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由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分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登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并将审核结果报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批准。” |
实施机构 | 津南区水务局(农水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报—检查审核—作出初步确认——上报市级管理部门——按照市级审核结果下达行政确认文书。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对初步审查结果进行上报; 4.按照市级审核结果进行确认,同意其办理手续。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8392461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咸水沽镇津沽路59号津南区水务局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