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112WJWJC04003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第十六条“计划生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检查、监督工作。计划生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发现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八条和第十条行为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信息;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按照本部门职责,及时、严格查处,给予有关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并相互通报查处结果。” |
实施机构 |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科、津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培训—(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总结评估—通报情况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映检查情况; 3.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4.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各部门间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28562230 电子邮箱:jnqwsjfzk@163.com 单位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二八公路翟家甸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