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核发华侨子女来津接受义务教育身份证明 |
编码 | 120112qwbQR01002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关于华侨子女来津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通知》(津侨会〔2009〕1号)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论证审查;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华侨子女来津接受义务教育身份证明》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8543825 来信来访:天津市津南区津港公路与天嘉湖大道交 口津南区政府 邮编:300350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