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公证机构的年度考核 |
编码 | 120225SFJQT02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执业活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年度考核。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蓟州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公证机构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天津市蓟州区司法局进行审查并作出综合评估——上报天津市司法局备案 |
责任事项 | 1.公证机构准备年度工作报告、公证业务情况统计表等相关材料并提 交天津市蓟州区司法局。 2.审查公证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由天津市蓟州区司法局对公证机构的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作出综合评估,并报天津市司法局备案。 3.将考核结果告知公证机构,要求就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82821516 电子邮箱:8282151666@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兴华大街28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