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蓟县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 |
编码 | 120225SFJJC04001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59号)第三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地级司法行政机关。 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对具备继续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通过年度检查,在其《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印章。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蓟州区司法局(人民调解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上报—反馈 |
责任事项 | 1.天津市蓟州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参加年检; 2.天津市蓟州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负责收回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市局; 3.天津市蓟州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将天津市司法局年检结果反馈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82862461 电子邮箱:sfjjck2015@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兴华大街28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