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
编码 | 120225RSJJF01003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2.《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18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经认定的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需赡养家庭重大疾病成员和低保家庭失业人员,以及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以上的长期失业、失去双亲、残疾、复转军人、刑释解教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含上年度)高校毕业生中失业登记半年以上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需赡养重大疾病成员和低保家庭失业人员。 第四条,各类企业吸纳上述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公益性岗位服务中心)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用人单位和个人到就业促进科进行申请—就业促进科负责申请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公益性岗位服务中心进行资金拨付和日常管理 |
责任事项 | 1.公示申请需提交的要件; 2.对申请进行审核,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3.出具审核意见,进行资金拨付; 4.监督落实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82868117 电子邮箱:jixianjiuyeke@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蓟州区蓟州西大街39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