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园林绿化进行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225CGWJC02001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绿化条例》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第五十一条 禁止下列损害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向绿地、树穴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二)占压绿地,损害树根、树干、树皮,利用树木搭建违章建筑; (三)占用住宅小区绿地,种菜或者饲养家禽家畜等; (四)在树木或者绿化设施上悬挂广告牌、照明灯具或者其它物品; (五)在绿地内取土、用火、烧烤; (六)其它破坏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绿化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绿化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绿化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蓟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市政园林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移交执法部门 |
责任事项 | 1.日常巡查; 2.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映检查情况; 3.发现违法行为,移交执法部门。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9143475 电子邮箱:jzqcgw@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蓟州区长城路古街西口南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