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参加审查建设项目配套照明方案 |
编码 | 120225CGWQT03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第十三条 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批时,应当同时审查配套照明方案,并邀请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参加。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蓟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容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审查(现场查勘)—确定方案 |
责任事项 | 1.参加审查配套照明方案(现场查勘); 2.对方案提出意见、建议; 3.确定方案。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9143475 电子邮箱:jzqcgw@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蓟州区长城路古街西口南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