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编码 | 120225WJWQT13018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8号)第二条: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
实施机构 | 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咨询—受理—批复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申请人申报的服务、备案类事项的材料。 5.作出准予或不予办理的决定。 6.法定告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82829001 电子邮箱:tjjxwsjsw@sina.com 来信来访址址: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大街2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