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 |
编码 | 120225YJJJC08012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2号,2015年进行了修改)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下列事项: (一)发包单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投入等情况; (二)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应当依法取得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投入落实、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技术力量配备、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和持证等情况; (三)违法发包、转包、分项发包等行为。 |
实施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举报电话:29142040 电子邮箱:jzqajj2040@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3号人防大楼11层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