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审查 |
编码 | 120225MZWQT02025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二十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
实施机构 | 蓟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论证审查;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做出决定。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82717395 邮箱:jzqwtzb04@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渔阳北路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