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预防、控制传染病成绩显著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编码 | 120225DEYJL24001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卫生部令第17号)第六条 各级政府对预防、控制传染病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蓟州区东二营镇人民政府 |
管理权限 | 乡镇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乡镇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2285 2007 电子邮箱:jzqdeyzggaq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蓟州区东二营镇公共安全办公室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