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贯彻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或检举、制止损害公路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
编码 | 120225JTJJL01029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公路保护管理办法》(2012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52号)第十九条 对贯彻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或检举、制止损害公路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公路管理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收集相关资料-受理初评-审核报批-公示授奖 |
责任事项 | 1.公示奖励的内容和标准; 2.受理、汇总申报材料; 3.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 4.提请上级部门或组织本级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核准; 5.作出奖励决定; 6.按照奖励规定要求,对单位和个人予以公示,授奖; 7.相关资料归档,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9142737 电子邮箱:jixianjiaotongju@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城关镇人民西路67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