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编码 | 120225JTJJL03006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2011年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在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一)提供重要或者急需的民用运力,在保障军事行动中作用明显的; (二)组织和开展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 (三)坚决执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命令,克服困难,出色完成任务的; (四)勇于同干扰和破坏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行为作斗争,避免重大损失的; (五)在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贯彻国防要求或者加装改造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军事或者经济效益显著的。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2011年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 |
实施机构 | 蓟州区交通局(公路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收集相关资料-受理初评-审核报批-公示授奖 |
责任事项 | 1.公示奖励的内容和标准; 2.受理、汇总申报材料; 3.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 4.提请上级部门或组织本级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核准; 5.作出奖励决定; 6.按照奖励规定要求,对单位和个人予以公示,授奖; 7.相关资料归档,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9142737 电子邮箱:jixianjiaotongju@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城关镇人民西路67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