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确认 |
编码 | 120225JTJQR04026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
实施机构 | 蓟州区交通局(公路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审核并作出决定-告知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核相对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申请; 3.作出是否批准决定; 4.按时办结,依法告知; 5.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实时了解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9142737 电子邮箱:jixianjiaotongju@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城关镇人民西路67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