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纳入活动异常名录 |
编码 | 120225MZJQT02009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第二十一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的民政部门纳入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告: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 (二)连续六个月不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蓟州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发现线索—调查核实—审查决定—执行 |
责任事项 | 1.发现或接到举报有依法应当纳入活动异常名录的条件或行为,组织立案调查; 2.对相关情况组织调查取证(必要时,依法进行检查); 3.调查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举证; 4.对违反规定的情形、法规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5.依法做出行政决定,公告,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9038398 电子信箱: jzqmzj@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中昌北大道7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