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编码 | 120225ZJWXK10003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第十条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蓟州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一般程序:申请和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材料; 5.告知; 6.下发行政许可文书。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9036166 电子邮箱:jzqzjw20@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路26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