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
编码 | 120221KJJQT01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第三百二十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2、《天津市促进技术交易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4号)第二章技术交易第十八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宁河区科学技术局(工业科)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负责技术交易额1000万元以下的非涉外技术合同。市级负责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及全部涉外合同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材料;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决定(不予确认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信息公开。 3、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实时了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情况,督促行政相对人依法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9591640 电子邮箱:nhqkxjsj01@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震新路2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