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二、三级运动员审核 |
编码 | 120221TYJQR01001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1.《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十条 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2.《天津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津体训字[2014]07号)“第二章第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天津市体育局由本行政区域内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审批权”;“第二章第五条 天津市体育局授予宁河区体育局为二级、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审批单位”。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宁河区体育局(业务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审核公示—发布决定—下达证书 |
责任事项 | 1.公示实施细则及解答政策;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受理的告知理由)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3.组织论证审查; 4.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 5.下达运动员等级证书。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9118505 电子邮箱:nhqtyj03@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文化路1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